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活县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8日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活县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和《绩溪县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入实施“创新活县”发展战略,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发展,制定本意见。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发展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时序,分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认定工作。对通过复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纳入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按“七个有”要求建立科研开发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2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产业发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突破,支持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建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创新,依托高校院所组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资助20万元。
5.支持招引高层次科创团队来绩创新创业。对来绩创新创业的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成熟技术成果,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创团队,依据省市专家评审结果和档次,通过天使投资基金等渠道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予以支持。 6.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强柔性人才引进工作,优先在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中评定市、县拔尖人才。
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引导支持高校、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自建、引入团队、联合大企业或投资机构等方式,建设一批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队伍。对新建获批市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攻关。支持重点骨干科技企业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对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按创新型省份建设“1+6+2”政策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2万元。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继续执行绩溪县专利资助政策,加强专利技术奖励。对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授权的应用型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含专利资助费用)。大力提升专利质量和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1.设立初始规模1000万元的绩溪县天使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用于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以及参与投资拥有成熟技术的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科创团队和“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
12.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优先支持科创企业开展“税融通”、“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五个险种科技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投融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转变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高校院所、省级以上学会协会开展校企合作、厂会合作,合作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专家工作站,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对新建的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省级学会协会专家工作站奖励3万元。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资助10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县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创新活县战略实施、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落实激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2月底前集中受理申请,拟定补助方案,会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委、农委、财政局、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补助、奖励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核,于3月底前提出审核意见,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18.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