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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绩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农村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四送四通”扶贫直通车模式,优化资金、信息、要素等资源配置,突出革命老区消费扶贫工作,着力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村及贫困户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将消费扶贫纳入县直各单位“双包”工作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扶贫倡议宣传活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优先面向贫困劳动者聘用工勤人员。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村、贫困户产品,到贫困村或有带贫减贫实效的乡村景点景区旅游。组织开展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将“面向采购”主体由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拓展到全县各类中小微型企业,由食堂拓展到职工生活消费领域。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村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驻绩部队、县人武部定点采购驻地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向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介农特产品,推动农特产品直供直销。(县扶贫局、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人行、县人武部)

  (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引导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返乡能人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定向采购扶贫对象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年会、专题会等,优先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村举办。将消费扶贫相关活动纳入年度“10.17”扶贫日活动总体方案,依托扶贫日及其他宣传平台媒介,针对贫困村策划开展相关主体活动,展示、推介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品和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扶贫局等)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工作,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较大自然村硬化路建设,使每个较大自然村具备一条从村口到现有公路的最快捷连通硬化路。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加强政策扶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争创一批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省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农产品流通设施、商贸物流设施等建设。(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四)提升基本服务水平。加大对贫困村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重点环节的支持。围绕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住房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我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编制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优化景区及乡村旅游集聚区路网结构,推进景区“最后一公里”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为抓手,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培训一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等领域人才。支持引导成立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发挥行业优势,推进区域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品牌建设。(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等)

  (五)发展电商扶贫。推进锦屏路电商创业街、碧橙数谷等建设,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代运营等电商服务业,积极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推进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落实县乡村包保责任,鼓励有条件的网点开展农产品收购和上行,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加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推动农村产品线上销售。落实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镇、村、网点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供销社等)

  (六)完善供应链条。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等。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贫困村、贫困家庭的产品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配送,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努力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农水局等)

  (七)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开展“节庆扶贫”“展销扶贫”,通过举办徽菜美食文化旅游节以及参加省市各类展销活动等形式,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引导推广“电商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等模式,采用“订单农业”等方式,降低种植风险,帮助贫困户增收。(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局等)

  (八)促进品牌提升完善利益联结。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加快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对接相关涉农科研院校,培育和研发一批适应性强、高产优质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在贫困村大力推进“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着力打造一批质量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绩溪特色的名优农业品牌。(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

  (九)促进规模供给。进一步优化“南桃北油中竹”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围绕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牲畜、水产、林下产品等,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设施农业。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贫困村倾斜,提高贫困村农产品初加工率,促进种植、贮藏、分拣、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工程,优先支持贫困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

  (十)做好规划设计。将产业发展与乡村旅游有效结合串联,结合绩溪自然、人文资源禀赋做好融合发展文章,着力发展农业景观游、生态养生游、观光采摘游、民俗文化游、红色教育游等,努力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邀请规划、农业、旅游专家、学者赴贫困村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参与规划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县农水局、县文旅局等)

  (十一)强化宣传推介。借助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产业、农副产品与乡村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等模式。把握重大节假日和农事节庆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产地、消费地等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全县消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学习领会开展消费扶贫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消费扶贫的统筹协调、推进调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县发改委、县扶贫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旅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

  (二)完善利益机制。依法依规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项收益。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贫困人口与市场对接能力,统筹兼顾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

  (三)加强政策保障。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持续推进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对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特别是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带动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结合有效融资需求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规定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激励,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省有关奖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产品的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旅局、县人行、县扶贫局等)

  (四)强化督促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对消费扶贫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县直单位定点扶贫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县扶贫局、县发改委、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文旅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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